编号 | 单位名称 | 主要违法情形 | 处理情况 |
1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 | 医疗机构门诊医疗废物未置于专用包装物内,医疗废物在存储未上锁,未健全医疗废物交接登记。 | 警告,罚款8000元 |
2 | 鞍山铁东区首大皮肤科门诊部 |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不符合卫生要求案、医疗机构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案 | 警告,罚款 2000元 |
3 | 鞍山铁西区倪德珍内科诊所 | 医疗机构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案 | 警告,罚款1000元 |
4 | 鞍山立山区惠康门诊部 | 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放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 | 警告,罚款1000元 |
5 | 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卫生院 |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不符合卫生要求、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放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 | 警告,罚款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