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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卫办发〔2024〕10号)关于鞍山市开展老年肠道健康促进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4-04-07 11:01来源: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者:点击:

    鞍卫办发〔2024〕10号

     

    为提升老年人肠道健康,推动实现健康老龄化,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开展老年肠道健康促进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辽卫办发〔2023〕282号)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老年肠道健康促进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老年肠道健康促进行动,普及老年肠道健康知识,了解掌握老年人肠道健康状况与需求,增强老年人肠道健康意识,预防、减少或延缓肠道疾病,不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肠道健康服务能力。

    二、行动实施范围

    (一)试点地区。每个县(市)区确定一个社区或村作为老年肠道健康促进行动点,要有较好的相关工作基础,常住老年人群相对稳定。

    (二)目标人群。原则上,各试点地区内常住居民,选取60-74 岁之间的50名老年人参与行动,重点面向贫困、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患有结直肠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肺疾病或肝肾功能障碍,严重精神障碍者需排除在外。(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组织管理

    (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行动的方案制定、组织管理、部门协调和总结评估等。市(县)级实施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总结评价等工作。(市(县)级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安排情况表见附件2)

    (二)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老年肠道健康促进行动,确定县级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并做好与市(县)级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行动点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总结汇总工作经验,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社区: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县)级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对接;做好宣传动员,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健康宣传、评估筛查、预防干预等工作。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与社区及市(县)级实施医疗卫生机构的对接;在市(县)级实施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下,共同开展健康宣传、评估筛查、预防干预等任务;按照上级要求组织人员参加老年肠道健康促进工作相关培训;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定期上报工作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4年1月-3月)。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各地区老年肠道健康促进行动试点社区(村)和具体组织实施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培训与实施阶段(2024年4月-12月)。市(县)级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对各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培训后,市(县)级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密切配合,高质量地完成老年肠道筛查、健康宣传,开展预防干预等工作。

    (三)总结与评估阶段(2025年1月-6月)。各县(市)区,市(县)级实施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效果评估,做好工作总结,及时上报老年肠道健康促进行动总结报告。

    五、工作内容

    (一)开展肠道健康服务培训。市(县)级实施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所辖地区参与行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有关人员开展培训;

    (二)开展肠道健康宣传教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市(县)级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在本辖区开展肠道健康教育,包括健康讲座、核心信息发放、短视频推送等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传播肠道健康预防干预知识和技能。

    (三)开展肠道健康公益活动。对试点社区(村)常住60岁及以上老年人(符合选取条件),以集中或入户的形式开展免疫定量便潜血检测筛查;对便潜血阳性的老年人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知,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到市(县)级实施医疗卫生机构或专业医疗机构进行结肠镜检查。(建议由市(县)级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为本辖区便潜血阳性的老年人提供免费结肠镜检查)

    (四)开展肠道健康评估干预。市(县)级实施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便潜血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对便潜血筛查阴性的老人,建议保持健康生活方式并定期体检。对便潜血筛查阳性的老人,建议进行结肠镜检查及相关治疗,实现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六、具体工作流程

    (一)市(县)级实施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内容包括:结直肠肿瘤筛查知情同意书填写及免疫定量便潜血采便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配合市(县)级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专家讲座与健康义诊形式,在所辖范围内进行肠道健康行动的前期宣传工作。宣传内容由市(县)级实施医疗卫生机构提供。

    (二)进行肠健康行动前一周,市(县)级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开碰头会,明确筛查任务、流程、各自责任分工,共同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三)进行肠道健康行动当日,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社区人员负责召集符合条件的老人参加,并负责指导参与的老年人群进行结直肠肿瘤筛查知情同意书填写、免疫定量便潜血采便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活动后负责进行参与人员名单整理(要求电子版),标本回收(与名单一致排序)等工作。

    (四)市(县)级实施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进行便潜血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员,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负责通知便潜血阳性人员本人到市(县)级实施医疗卫生机构或专业医疗机构进行结肠镜检查。要求阳性人群参与镜检率不低于30%。

    (五)医疗机构将阳性人群的肠镜检查结果,以及对阳性病例开展镜下或手术治疗的结果,反馈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开展老年肠道健康促进行动的重要意义,将老年肠道健康促进行动纳入贯彻落实“十四五”健康老龄化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重点工作部署,确定各县(市)区卫健局试点工作负责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试点负责人,选取工作积极性高的社区(村)及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保行动顺利开展。

    (二)动员社会参与。发挥媒体优势,对老年肠道健康相关政策和科普知识进行大力宣传,不断提升老年健康素养,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参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做好总结评估。各县(市)区卫健局,市(县)级实施医疗卫生机构要对老年肠道健康促进行动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分别于2024年12月25日上报老年肠道健康促进行动阶段总结及2025年7月25日上报老年肠道健康促进行动总结报告。

    联系人:市卫健委老龄健康科刘锦绣  0412-5518015

    电子邮箱:aswjw5518015@163.com

    附件:1.鞍山市老年肠道健康促进行动试点工作计划表

                2.市(县)级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安排情况表